东阿县阿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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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东阿县阿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坚决贯彻国家关于发展中国保健品事业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阿胶保健品行业和企业、反应企业愿望与要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为目标,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在阿胶保健品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认真贯彻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方针,促进全县阿胶保健品行业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东阿县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和东阿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东阿县陈集乡山东东阿古胶阿胶系列产品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及时向会员单位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阿胶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阿胶保健品行业落实相关政策的意见;
(二)开展阿胶保健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阿胶保健品国内外市场开拓、阿胶保健品品牌建设、阿胶文化挖掘与传播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向县主管部门提出阿胶保健品产业的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三)建立阿胶保健品行业信息平台,实现协会会员信息共享,为会员提供优质的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行业监管职能部门,努力加强对阿胶保健品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2.开展阿胶保健品可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营销策略的研究,为行业的加速发展、阿胶保健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3.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活动,加强企业间交流沟通,积极推广优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长信,促进行业发展。
4.收集国内外信;分析行业动态,发布有关行业信息。
5.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为企业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6.定期组织行业协会重大活动。
7.宣传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指导、协助会员单位严格要求按照保健品、食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阿胶保健品地方标准,逐步规范以阿胶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秩序;
(五)建立产品质量监控机制、指导、协会会员单位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进而提高东阿县阿胶保健产品质量、提升整个阿胶保健品行业的美誉度;
(六) 建立阿胶保健品行业自律机制,开展阿胶保健品行业自检、自评,提升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阿胶保健品产业发展大环境;
(七)组织召开行业产业工作会议,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咨询会和论证会等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阿胶保健品产业的发展,举办知识和技能讲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经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论证;
(十)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其他业务,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回。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讨论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有会员组成成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章程及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XXXXX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有理事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会长主持;副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会员大会职责的,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会员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员大会由发起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过半数的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XXXX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任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单位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首届理事会由发起人召集或主持。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会员法定代表不得兼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2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对外发布新闻和公告;
(四)主持全面工作并决定协会秘书处及各直属单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人事任免,聘用及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主持协会内部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预算;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施机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行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阿胶保健品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和经费为协会会员的共有财产,用于实现本协会宗旨和开展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不得以利润、股息等任何形式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或转移或分配给本协会的任何一个或部分会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协会的资产及协会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5年x月x日经东阿县阿胶保健品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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